01
办理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02
填写表单
1. 在《行政登记许可表》填写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之后,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申请单》。
2.在申请表填写申请原因,在“发票信息”栏次[增加],选择“发票种类名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3.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4.该事项暂无需上传附报资料,请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
03
预览提交
1.预览填写的资料以及上传的附报资料,需要修改数据的,点击【上一步】,可进行修改,无误可提交业务办理。
2.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签名。
3.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04
流程查询
1.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2.办结成功后,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
3.事项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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