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金融市场出现大行情,各种虚假信息也随着满天飞。
不过,虚假信息终究难以被市场和时间所证实。这不,去年那则调动2亿资金收购苹果的虚假信息发布者,日前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惩罚。
郑忠光被海南局处罚
2018年,一场罕见的霜冻令苹果的产量大幅减产,刚上市不久的苹果期货随之出现了大幅波动,在资本市场掀起了一阵旋风。
而就在苹果期货大幅波动期间,一则将调动2亿资金收购苹果的信息在市场广泛流传,并干扰了苹果期货价格的正常运行。
让人疑惑的是,这则信息的当事人郑忠光本是收购销售天然橡胶合作社的理事长,竟发布收购苹果的信息。最终,郑忠光被证监会海南局立案调查,该信息被认定为虚假信息。
8月26日,证监会海南局发布了对郑忠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郑忠光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虚假消息造成苹果期货大涨
2018年8月,受大幅减产以及市场看多情绪的双重刺激,苹果期货1810合约分别突破10000元、11000元大关,一度逼近12000元,市场情绪高涨,做多苹果期货的投资者收益颇丰。
8月23日,在一片看涨的情绪下,苹果期货1810合约却走出了跌停的行情。不过,一则虚假信息的及时出现,拯救了跌停的苹果期货。
2018年8月24日,11时12分、11时24分、11时25分,琼中福岛橡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琼中县营根镇新市村委会练红村小组长郑忠光使用微信号“f****1”先后在“陕果大数据苹果现货动态群”“爱心助农3群”“海棠花开·天道投资交友群”和“大宗商品(苹果表情)调研团”4个微信群发布信息:
“我公司为了帮助扶贫果农,为了不让空头恶意打压苹果价格,特调动两亿资金,用于收购80苹果优等果,十月初开收,价格定在五块五起收。以冷库价为准。有意向的收购商或者代理商,请联系本人188****3188”。
然而,郑忠光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上述微信群发布后,迅速被微信群成员知晓。上述微信群共有1457个成员,且微信群的成员和话题多与苹果现货和期货交易相关。经证监会查明,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经微信群、新浪微博转发被更广泛的公众知晓。
8月24日(周五),苹果1810合约上午价格继续下跌,最低时价格为10678元/吨;自郑忠光发布虚假信息后,价格止跌企稳,收盘价为10941元/吨,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0.33%。
8月27日(周一),苹果1810合约价格大幅上涨,收盘价为11442元/吨,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4.58%;当日晚7时左右,郑忠光在“陕果大数据苹果现货动态群”发布澄清信息。8月28日(周二)之后,苹果1810合约价格连续下跌。
橡胶商人竟发苹果消息
启信宝数据显示,琼中福岛橡胶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563.56万元,法定代表人正是郑忠光,该合作社主要负责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胶水、胶片、胶块、橡胶木材产品等。
让人疑惑的是,本是收购销售天然橡胶的合作社的理事长,怎么会发布收购苹果的信息呢?
值得注意的是,郑忠光实际控制“郑忠光”“琼中福岛橡胶专业合作社”的期货账户,由其本人交易决策和下单操作。2018年8月24日至27日,“郑忠光”及“琼中福岛橡胶专业合作社”期货账户在苹果1810合约上均无平仓交易,郑忠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没有产生违法所得。
最终,郑忠光的上述行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行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海南局决定:给予郑忠光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编造鸡蛋虚假信息被重罚
除了苹果期货以外,编造鸡蛋期货虚假信息的未注册的“中国蛋品流通协会”的“秘书长”此前也被重罚。
今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曾某雄编造传播“鸡蛋”市场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持一审判决。
据证监会已送处罚告知书称:经查,2016年6月上旬鸡蛋期货主力合约JD1609价格持续上涨,“中国蛋品流通协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以蛋品贸易商和养殖大户为主要成员)部分“会员”因持有该合约空单出现较大亏损。
6月14日,该“协会”所谓“秘书长”曾某雄起草了《转交给大商所领导的一封信——中国蛋品流通协会联名上书》,捏造鸡蛋期货遭多头恶意炒作、“协会”力不从心、请求有关部门查处的虚假误导性信息,并夸大事实称“有鸡蛋养殖户因套期保值被逼借高利贷,即将家破人亡”。
6月15日早7点10分,曾某雄通过由其担任网络管理员的“中国蛋鸡信息网”互动“论坛”公开发布上述虚假信息,当日10点50分农产品期货网发布该信息,经10点55分相关门户网站转载后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严重扰乱期货交易市场。当日,JD1609合约价格大幅下跌,最大跌幅达4.1%,成交量迅速放大,创5个月来的新高。部分“协会”的“会员”通过卖空该合约获利。
2018年2月1日,大连证监局作出〔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曾某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23.82元,并处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连证监局向曾某雄送达被诉处罚决定。
不过,曾某雄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被诉复议决定,诉讼费用由大连证监局、证监会承担。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支持。曾某雄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反法律法规、对正在运行的合约造成影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后果。
来源:券商中国(ID:quansh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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