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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出台,“互联网+医疗” 持续受益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药品管理法》在鼓励药品研发、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药品管理法》在网售处方药方面有所松口。四月份审议稿中,严禁网络销售处方药;而此次新《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此次部分放开网售处方药,配合“互联网+医疗”的电子处方,处方药O2O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互联网+医疗”政策密集出台

近年来,互联网医院在国内的发展可谓是跌宕起伏,从2014年的跑马圈地,2015年的政策导向支持,2016年集体爆发,2017年陷入“至暗时刻”,直至2018年全面复苏。2018年以来“互联网+医疗”政策也密集出台。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意在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满足大众医疗健康需求。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互联网三政《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为互联网诊疗及互联网医院赋予明确概念、定位与职责,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规范路径得到明确。

2019年2月12日,卫健委又发布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共6个省及直辖市,试点时间从2019年2月开始,12月结束。《“互联网+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不仅解决了人口老龄化下的护理服务需求,也为护士这个体制内的职业引进了市场机制,提高了护士的整体行业规范。

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的高度重视,同时引起了各个地方的积极响应。

2019年4月28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北京正在推进建立医疗服务和职业监管平台,并将互联网医院平台纳入监管平台,以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

随后,广东首批22家医院上线互联网医院。根据《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19年底,50%以上的三甲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8月13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互联网医院”定义为“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规定互联网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应符合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包括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随访和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展首诊患者诊疗服务,并对互联网医院准入标准、诊疗范围和监管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在医改大背景下,尤其是集采的大面积实施之后,“以药养医”的模式将逐步被废除,医药分离将成为未来新趋势。医药分离之后,医生收入(药品销售回扣)减少,所以国家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和多点就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一方面缓解医生收入降低引起的医生短缺问题,一方面解决了人们对日益增长的对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

“4+7”带量采购之后,“互联网+医疗”将加速处方药外流

处方药外流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重要投资逻辑之一。“4+7”带量采购之后,不少未中标的仿制药企业为寻求销路,纷纷与药店合作。而“互联网+医疗”中的电子处方配合此次新《药品管理法》对网售处方药的松口,将加速了处方药外流。

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八条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4月25日,莆田医院开出第一张电子处方,启动电子处方流转试点。

次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开放处方药销售,鼓励处方药外流。

8月26日的新《药品管理法》中第六十一条中提及互联网销售药品规定,明确表示认可网络销售药品,但是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至此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成为可能,处方药O2O将迎来行业发展机遇。

但是目前处方药外流依旧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医院可以通过医保统筹账户报销慢性病处方药等,但是医药电商只能用现金,而线下药店只能用医保个人账户,即便存在挂号费和交通费,院内外依然存在价差。

不过今年6月份的时候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因此互联网诊疗能用医保支付,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医保“脱卡”,不过这也仅仅只是开始,处方药外流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相关受益标的

阿里健康(0241.HK):公司是一家提供综合信息及内容的中国香港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医药电商,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产品溯源,消费医疗在内的互联网医疗全产业链服务。

2018-2019财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7亿元,同比增长108.62%;净利润-0.8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05亿元,从扣非归母净利来看,阿里健康持续多年亏损,不过最近两年亏损金额有所缩窄,且随着政策的落地,公司营收有望得到大幅改善。

(资料来源:wind)

一心堂(002727.SZ):公司是一家以药品经营为主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开设了千余家直营连锁药店,遍及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山西、重庆、天津、上海、海南、河南等多个省。在全面发展线下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迎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化,建设全渠道的销售网络、全渠道沟通网络和全渠道的服务网络。

2019年中报显示,公司拥有6129家门店,这些门店已经为公司提供了较高的消费者认知度、品牌认可度。这为“互联网+一心堂实体门店”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商业模式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公司自主研发以O2O为核心的移动端应用及业务流程均已进入测试阶段,部分区域市场与“京东到家”、“饿了么”等平台达成合作后,O2O销售呈现高速增长,业务团队得到学习和锻炼,为后续自营O2O业务展开打下基础。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60亿元,同比增长17.90%;扣非归母净利润3.35亿元,同比增长15.09%,近5年来公司扣非净利不断上升,财务较为稳健。

(资料来源:wind)

平安好医生(1833.HK):平安好医生于2014年注册成立,2015年4月推出移动平台,公司业务为在线医疗服务消费型医疗服务、健康商城以及健康管理和互动,其中在线医疗服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

截至2019年6月,平安好医生注册用户达2.89亿,月活跃用户达6270万,月付费用户数达到220万人,公司自有医疗团队达1193人;签约合作外部医生(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5324名;合作医院数超3000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超1400家;合作线下药店超3.2万家,零售药店云网络覆盖超200个城市,位居行业第一。

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2.73亿元,同比增长102.4%,其中公司核心业务在线医疗收入3.36亿元,同比增长80.5%;消费型医疗营业收入3.88亿元,同比增长56.2%,健康商城(个人消费者)营业收入7.15亿元,同比增长60.9%;健康商城(企业)营业收入7.41亿元,同比增长302.5%;健康管理和互动营业收入9370.5万元,同比增长55.7%;上半年公司各大板块业务收入增长均为50%以上,健康商城(企业)上半年营收增长表现突出。

同阿里健康一样,目前平安好医生扣非归母净利润也是亏损的,不过亏损幅度有在缩窄。

(资料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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