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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开始申报啦!网上申报截止9月16日

2019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具体包括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研发机构)项目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服务)项目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6日下午17:00

1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对我市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紧扣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围绕全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要求,聚焦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四大产业领域,大力实施人才科创“631”计划,根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组织2019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属于细则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3. 各区(镇)科技局(办)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2

申报方式

1. 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平台,http://180.97.207.63:8088/,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科技局(办)—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 各区(镇)科技局(办)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序号、计划类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区镇)制作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4. 申报成功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后,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6.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7:00。

3

其他事项

1.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区镇推荐、中心受理、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已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3. 申报所有计划类别的项目均必须提交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或后补助评估材料切勿涉及国家秘密;

4.项目承担单位应参照《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科学预测预期目标和成效,谨慎填写有关内容;

5. 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2)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或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

(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同一课题或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有在研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附件:

1.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2.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3.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4.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5.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6.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01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支持重点

1. 聚焦产业协同创新。围绕我市区域主导产业及核心关键技术,鼓励龙头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项目整合,通过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上下游各方创新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快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2. 突出重点项目组织。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具体包括:

光电及新型显示技术

(1)光纤材料和光电显示材料等基础光电子材料技术;

(2)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成套工艺装备技术;

(3)3D显示、柔性显示、激光显示、触控平板显示核心器件、应用产品及生产专用设备技术;

(4)芯片制备及新型多功能集成封装技术;

(5)LED照明应用的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6)新型高效低成本散热材料技术研发;

(7)其他共性关键技术。

半导体及新一代信息技术

(1)新一代半导体技术;

(2)高性能集成电路芯片、器件、封装测试技术;

(3)新一代移动通信、互联网、物联网技术;

(4)高性能、低成本、智能化传感器及芯片技术;

(5)移动通信设备与终端设计及制造技术;

(6)大数据收集、挖掘、分析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

(7)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系统平台管理、虚拟化技术;

(8)其他共性关键技术。

智能制造及装备技术

(1)制造业智能装备及基础核心部件、关键功能部件技术;

(2)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技术;

(3)高精密模具设计及高精度、高性能机械核心件制造技术;

(4)激光加工等特种加工新技术;

(5)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与控制系统技术;

(6)公共安全及危险环境下的特种机器人关键技术;

(7)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机器人技术;

(8)其他共性关键技术。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1)生物技术药;

(2)化学新药;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4)医疗器械;

(5)诊断试剂;

(6)疫苗;

(7)生物材料;

(8)生物医药技术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4.申报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条件;每个企业限报1项;

5.产业协同创新项目的各课题承担单位,要有具体合作协议,必须明确总体目标、各自任务及要求、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违约责任等。

三、支持方式

本年度项目按产业协同创新(A类)、面上项目(B类)两大类进行组织。项目实施期2年,以一次性或分期拨款等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4.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

5.相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6.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9. 其他。

02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转型发展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联合境内高校院所开展自主可控项目研发,鼓励我市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的方式寻求技术解决方案,并将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

2.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且仍在有效期内;

3.项目自申报之日起,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方式

1. 我市企业与境内高校院所签订合作协议的,按申报单位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20%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新券在项目立项满2年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兑现。

2. 对于合作完成情况良好,且全额支付合同费用的,在兑现创新券时,按技术合同费用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优先支持我市技术经纪机构、科技镇长团、各类产学研活动上促成的签约项目。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祖冲之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合作补贴申报书》;

2. 双方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期限、合作金额、阶段性目标等内容);

03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研发机构建设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企业内部技术创新平台为目标,培育建设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研发机构,为企业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

(三)新型研发机构

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它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以知名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专业性、开放性等科技创新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企业与大院大所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机构建设

1. 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经营状况良好,对研发机构有稳定的资金投入;

2. 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设备,以及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能够开展技术方案设计、样品试制、性能检测分析等研发活动,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 研发机构须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4. 申报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与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须做好研发机构相关统计工作。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 2018年1月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 拥有不少于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5人以内);

4. 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1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三)新型研发机构

1. 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昆山, 且注册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出资方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已签署目标明确、职责明晰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3.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软件开发类);

4. 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5. 以研发服务为核心业务,成熟运作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5%,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40%;

6. 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能力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1.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前,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2. 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共建载体平台的签约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3. 平台具备引进大院大所科技成果项目功能,对大院大所相关合作领域的科技成果有一定项目遴选能力,能够直接进行产业化研发或能够提供开展合作研发的渠道;

4. 根据平台功能,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

三、支持方式

(一)研发机构建设

本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由各区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自行组织评审认定,并报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备案。支持各区镇财政对获认定备案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对新认定的昆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资助,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经费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单位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支持。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费用的20%,在项目执行期内以分批拨款的形式予以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机构建设

1. 昆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2. 研发机构建设条件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场地及设备照片、研发人员名册及社保证明、专利证书、研发机构管理架构及发展规划);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 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 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

4. 研发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和照片;

5. 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购买凭证和照片;

6. 自主知识产权等其他所需的附件证明材料。

(三)新型研发机构

1. 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合作协议;

3. 核心科研人员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4.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与该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 上年度财务报表与专项审计报告;

6. 依托该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的知识产权清单;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1. 昆山市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 合作协议复印件;

3. 大院大所合作领域学术带头人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4. 实施单位与大院大所合作领域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04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服务补贴

围绕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创新三个层次,以推动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切入点,支持我市企业借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资源,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服务,着力实现科技服务从创新研发到产业转化的细分链条进行全覆盖。

(二)科技保险补贴

对合作保险机构已赔付的科技保险保单进行风险补偿;对科技人才企业以及其他建有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所发生的保费支出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服务补贴

本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并建有昆山市企业研发机构或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须在境内注册,且在申报系统内注册备案。申报的科技服务费用须发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且单个科技服务合同交易费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服务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创业导师服务:创业导师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经孵化专业机构备案,且具有辅导初创型企业创业能力的专业人士。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专业运营机构以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经营管理等集中辅导培训服务。

2. 成果管理服务:包括科技成果(专利)搜索、筛选、分析和科技成果(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布局等服务。

3. 竞争情报分析服务:包括科技成果竞争态势分析和竞争对手的科技成果布局分析等服务。

4. 技术评价服务:包括科技成果价值分析、科技成果适配性评估和科技成果价值评价等服务。

5. 技术概念验证服务:包括成果转化原型设计与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验证、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和科技成果验证服务咨询等服务。

6. 成果熟化服务:包括成果产业化应用开发、工业设计咨询服务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套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

7. 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转移商务、法律谈判服务、技术转移投融资服务和技术成果发布及挂牌交易服务等。

8. 人才服务:包括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培训、技术转移服务人员专项培训等服务。

9. 需求深度挖掘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顾问和企业创新能力诊断等服务。

10. 科技咨询服务:包括企业购买技术咨询、研发管理贯标、创新培训、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等。

11. 检验检测仪器共享服务:包括企事业单位将所管理的仪器设施加入昆山市级以上(含上海)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提供面向研发设计、产品试制过程中所需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设施进行法定认证、质量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活动。

(二)科技保险补贴

1. 保险机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认定,在对投保的科技人才企业进行客观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科技保险保单的承保条件、承保费率给予优惠;

2. 投保企业应满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信誉;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苏州市认定的 “瞪羚计划” 企业、“雏鹰计划” 企业,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建有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才、省双创人才、姑苏人才和昆山双创人才等人才所创办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一)科技服务补贴

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对企业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服务已获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科技保险补贴

1. 科技保险风险补偿

(1)科技保险保单须为省科技厅和财政厅确认支持的科技型企业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

(2)单笔保单合计补偿额原则上不超过保险机构单笔保单实际赔付金额的50%。

2. 科技保险费补贴

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当年获得除市本级以外的科技保险费补贴的,按差额原则执行。具体补贴比例为: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50%;

(2)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40%,列入“昆科贷”项目的按“昆科贷”标准执行;

(3)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40%;

(4)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30%;

(5)高新技术企业财产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20%;

(6)其他险种保费补贴比例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在不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下共同确定。

四、 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服务补贴

1.昆山市科技服务补贴申报书;

2. 获得昆山市企业研发机构或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文件复印件;

3.科技服务提供方法人执照复印件,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4.服务合同、服务付费发票、服务成果相关凭证或报告等。

(二)科技保险补贴

1. 科技保险风险补偿

(1)昆山市科技保险备案申请表;

(2)保单复印件;

(3)昆山市科技保险保单出险情况告知书;

(4)昆山市科技保险出险保单风险补偿申请表;

(5)索赔申请书;

(6)理赔调查报告;

(7)赔款凭证等相关文件。

2. 科技保险费补贴

(1)昆山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科技保险合同和相关付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机构业务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企业证书;

(6)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以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等;

(7)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等。

责任科室:

05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国别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支持我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有效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二)对台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内资企业联合中国台湾岛内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联合大陆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不得与订制储备项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2.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 优先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试验区内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三、支持方式

采取一次性拨款的方式,最高予以30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昆山市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2. 科技合作协议;

3. 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能力证明(专利、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评价、主要研发设备等能证明科技研发能力、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

4. 双方合作基础证明(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往合作经历及成效证明等说明双方具备的合作基础);

5. 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06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鼓励投资多元化,积极引导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孵化器运作模式,提升公办孵化器运营效率,增强民营孵化器服务能力。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重点支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为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并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符合昆山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

2.孵化器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孵化器拥有孵化资金,并与风投、创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支持在孵企业发展;

3. 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4.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5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5.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孵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6. 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新、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截止2019年6月30日),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现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家(个);

4. 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三、支持方式

本项目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后备案。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根据项目计划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 昆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 批准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载体运营管理单位设立孵化器的文件,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共建、委托管理或租赁协议等;

3.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4. 孵化器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表;

5. 孵化器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情况表;

6. 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和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表;

7. 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8. 对列入昆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对象的单位,只需递交以上3—7项材料。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1. 昆山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 场地出租方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双方租赁或使用协议;

3. 运营团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 提供创业服务证明资料;

6. 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

7. 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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