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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在网上交流沟通,发表观点和意见一定要谨言慎行,因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微博就是公共场所,只是场所的载体由实体性质的物理空间变成了虚拟空间。

之前吃过亏,借钱给别人,没有打欠条,只在微信上有聊天和转账记录,结果对方最后赖账不承认,以前仅凭聊天信息转账记录信息很难胜诉,相信规定实施后,这些老赖们不敢再肆无忌惮了 。你认为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你会保留聊天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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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227A0MGYZ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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