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信息共享时代,监管防雷产品自然也需运用大数据。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气象局与市应急、煤矿、旅游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机制,按照监管职责有效采集到监管对象的详细数据,将洛阳市几百家单位的名称、类型、地址、经纬度、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完整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可见,在这个高速发展的信息共享时代,利用大数据概念,收集防雷安全监管相关数据,用“大数据”方法对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开发,能够提升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防雷安全相关大数据主要包括基本气象数据、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数据、地理信息数据、雷灾数据、防雷检测中介数据、服务对象数据等。而最常用的几种数据分析方法为描述型分析、诊断型分析、观测型分析和指令型分析。通过这四种大数据分析方法来处理防雷安全相关数据,使得大数据真正应用于防雷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要将大数据真正用于防雷安全监管,需要建立防雷安全大数据平台,这可以分为防雷安全相关数据采集存储模块、大数据分析方法与程序设计模块,以及防雷安全的大数据可视化平台模块等。在杭州光束防雷看来,这具体体现在可以科学、合理地建立雷电观测平台,并建立全新的雷电预警发布系统。
当然了,要想让大数据应用于防雷安全监管,来实时监测防雷产品的动态,是需要大数据分析人才和大数据软件开发人才的。监管人员缺乏大数据方面的知识,只能完善各种数据的采集,规划整体的监管流程,需要结合社会公司的大数据分析、开发能力,完成整个防雷安全大数据平台的开发。专业人员的缺乏,虽然会降低运用大数据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但不得不说,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方法,整合防雷安全相关数据,的确能够根据行业需求,及时提供雷电预警信息,高效落实防雷监督的责任。
从时代发展的角度来讲,我们也迫切需要将大数据应用于防雷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增大监管覆盖面,及时观测到每一个防雷产品的动态,保证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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