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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解读来了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3日讯(记者 胡旭阳 实习生 聂蓥)1月2日,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1月13日,省科技厅举行政策吹风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对2017年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创新券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方面提出了包括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工作开展方式、补助力度以及监督考核等四大核心内容。

据了解,创新券是我省引导市(州)财政对辖区内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进行的补贴,省级财政资金对发放创新券的市(州)进行补助。与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竞争性立项资助方式不同,创新券补助资金采取普惠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进行补助。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等创新主体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在创新活动中的科技服务需求形式多样,创新券采取“轻”资助、“快”资助的方式,及时解决创新主体创新活动中的散点问题,有利于创新主体的快速成长,同时也是对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补充和完善。

此外,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聚集一批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推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那么,创新券怎么申领呢?申领又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据介绍,创新券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同时,创新劵工作采取省市联动模式。具体来讲就是,省本级财政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科技厅搭建“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平台上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与之前的试行版相比,本次修订加大了创新劵补助力度。此外,省本级财政还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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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114A07A6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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