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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卖出去后,对方不支付货款,能把货物拖回吗

最近,卖电脑的张老板做成了一笔大生意,某公司一次性在张老板这儿购置了20台电脑,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付清款项。张老板将货物如约送到。眨眼间,付款的时间到了,张老板催促该公司付款,该公司却一拖再拖,拒绝支付。这下张老板急了,自己是小本经营,这么大一笔货款的拖欠,直接影响着电脑商铺的正常运营。怎么办呢?能直接去将货物拖回吗?张老板向律师求助。

律师支招

因购买时没有约定在对方拖延支付或不支付货款情况下,货物如何处理问题,因此,如果打算拖回货物,就只能考虑事后补签协议。双方可就付款时间、拖回货物的具体型号、拖货时间及方式、损失赔偿等事项进行约定。当买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时,卖方就可按照协议内容去将货物拖回来,以避免或挽回己方的损失。

张老板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及时与该公司就拖回货物一事协商,并达成了协议,在该公司没有如约付款时,派人将全部电脑悉数拖回来,最大程度地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律师释疑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事后又没有经买方同意,当买方不付款时,卖方能直接去将货物拖回吗?

答案为:NO。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自交付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买方。在所有权已经属于买方的情况下,卖方不能未经与买方协商就径自取回货物。在买方不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如果想要拿回货物,需与买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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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229A08VVG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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