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3月16日向苹果公司开出11亿欧元巨额罚单,理由是该公司在分销网络中存在垄断行为,对独立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处罚的还有苹果公司的两家批发商——科技数据公司和英迈公司,它们分别被处以7611万欧元和6297万欧元的罚款。
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署长伊莎贝尔·德席尔瓦表示,苹果公司的做法对市场正当竞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决定开出竞争事务监察总署有史以来最高金额的罚单。苹果公司方面回应称,这是“令人沮丧的决定”,并将就此提出上诉。
苹果公司在法国的销售方式分3类:苹果公司将其产品出售给科技数据公司和英迈公司,两家批发商将产品分发给2000个分销商,通过苹果公司实体直营店以及在线商店进行销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指出,苹果公司和两家批发商达成协议不进行互相竞争,并阻止其他分销商互相竞争,造成了整个分销市场苹果产品(不包括手机)的垄断;苹果公司对分销商进行价格监控和促销控制,限制分销商的定价自由,这导致分销商被迫将商品价格保持在苹果商店的同一水平,不仅限制了分销商之间可能发生的竞争,也限制了分销商与苹果自身销售渠道的竞争,最终伤害消费者利益。
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指责苹果公司对优质分销商实施不公平和不利的商业条件,其中最主要的表现便是供应限制。苹果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优先向其实体店及网络直营店供货,分销商往往由于库存不足而流失客户。
法国监管机构已经对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开出多张罚单。去年年底,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以谷歌公司“滥用优势地位,将广告投放和搜索挂钩,违反市场竞争”为由,对谷歌开出了1.5亿欧元罚单。今年2月,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对苹果公司处以2500万欧元的罚款,原因是没有通知苹果手机用户更新操作系统可能会降低设备的运行速度,苹果公司已同意支付这笔罚款。
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法国还面临巨额“数字税”。法方去年7月决定,将向部分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引发美方反制。尽管双方达成暂时妥协,法方在今年12月前不会起征该税,但美欧相关谈判走向仍不明朗。
法国新闻时事评论员艾尔莎·邦巴龙表示:“包括谷歌、苹果在内的美国大型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多次因避税、垄断等原因遭受罚款。如何适应法国及欧盟随着数字科技发展不断更新的要求和规定,对这些科技巨头来讲是挑战。能否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将对法美以及欧美间的贸易与合作产生重要影响。”
(原标题:法国对苹果公司开出11亿欧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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