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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开始申报,优先支持抗疫项目

近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同时启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均可申报。

一起来看看有关情况

申报条件不尽相同

01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02

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03

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申报程序有所区别

02

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申报人按企业、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4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9日前上报。

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4月22日前上报。

这些事项要注意

01

各地各单位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02

留学人员已享受国家和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等人才项目支持的,不再享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03

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还有一个特别情况,就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从事新冠肺炎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和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318A0JC8F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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