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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信披不准确被“否”,如今再战科创板,泰坦科技这次能交出答卷吗?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吴凡)讯,时隔半年多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坦科技”)科创板IPO再次获得受理。

首次IPO流程中,回复完四轮问询的泰坦科技,交出的招股书(上会稿)(下称“上会稿”)共计506页,但科创板上市委却未能从这份“冗长”的上市文件中找到想要的答案:首先,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其次,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与之相比,新版招股书(申报稿)(下称“申报稿”)则更加“言简意赅”,其申报稿只有348页,相较上会稿少了158页。另一处不同在于,泰坦科技给新版IPO招股内容进行了加密,即内容无法被复制。

对于此次申报稿中内容的调整,泰坦科技董秘定高翔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回复称,本次公司招股书的调整主要基于更加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更加准确介绍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公司如何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的考量,因此做了修改备注和调整。

“技术集成”淡出招股书

不论篇幅长短,文字是否加密,关键是泰坦科技能否就其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等关键信息作出清晰、准确的表述?《科创板日报》记者尝试进行对比和梳理。

在上会稿中,泰坦科技将自己定位为“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以“技术集成”为关键字搜索,上会稿里共出现137次,但即便是如此高频率的提及,上市委认为,泰坦科技未能清晰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内涵、与通常理解的“技术集成”的差别以及是否属于一站式网络销售的一种方式。

此外,报告期内,泰坦科技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3%来自于科研试剂和科研仪器及耗材的产品销售,其中,报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中超过50%以上为直接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上市委认为,公司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

泰坦科技对自主品牌主要采取OEM模式(通常指贴牌生产),该模式下亦无法体现“专业技术集成”。

何谓技术集成?此前泰坦科技未能给出准确的回答。而在申报稿中,公司干脆对这一内容进行精简,“技术集成”这一词汇仅在招股书里出现了两次。

尽管“技术集成”不再提及,但公司在申报稿中首次提到“模式创新”,这是上会稿中未曾出现的表述。泰坦科技称,其模式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公司通过“探索平台”向客户进行销售,体现便捷性;自建物流仓储,及时响应客户需求;OEM模式生产,降低投资风险;持续研发提升综合能力。

似乎是为了回应前期上市委对其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披露不准确的质疑,此次申报稿中,泰坦科技专门解释了其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其一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需求品种多、批量少的特点,在丰富自主品牌体系同时,也需要整合第三方品牌产品;其次,若全产品系列均自产,资金投入大,运营较为笨重,而OEM模式可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被质疑,公司采取OEM模式下,(公司)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的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为此泰坦科技在申报稿中特别强调,其是通过严格的生产管理保证各供应商生产质量及产品品质。

核心技术收入占比不高

泰坦科技被否后,外界曾指出泰坦科技硬套科创属性。此次申报稿中,泰坦科技也结合上交所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行了“自测”,结果显示公司是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

如果以上会稿中的数据做对比,泰坦科技仍然符合科创属性的要求。因此不难看出的是,符合科创属性的公司并不代表就拿到了进入科创板的入场券。

以泰坦科技为例,上会稿显示,泰坦科技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但上市委认为,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发行人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此次申报稿中,泰坦科技重新将核心技术分类为:产品类核心技术和平台类核心技术。

其中,平台类核心技术类似于“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的翻版,其核心技术被细分为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以及智能仓储物流技术以及新增加的智能云平台技术。

记者注意到,泰坦科技将泰坦设备预约管理软件 V1.0、泰坦项目管理软件 V1.0 、万索科研管理软件 V1.0等11款软件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归类为:智能云平台技术;但上会稿则显示,前述11款软件均为“常规软件开发”,彼时,公司也未对前述软件所涉及的核心技术进行备注及归类。

但不论如何调整,公司的平台类技术无法与具体产品直接挂钩,因此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并不高,分别为47.84%、51.20%以及53.78%。

单就这一方面看,泰坦科技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来显示“平台类核心技术”对生产经营的推动,对此公司则用营收31.28%的年复合增长率,进行间接的佐证。

另外,上会稿中,泰坦科技还曾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原因及其合理性。此外,特种化学品的毛利率大幅低于公司主业整体毛利率,公司也未能对此阐明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申报稿中,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被剔除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中。

有投行业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二次冲击科创板的企业,如果上交所对前期问询的答复没有意见,不会再次询问,有疑问的,则继续追问,“审核流程是否会提速,关键要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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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14A0PO2M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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