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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梧州,提供二维码帮收赃,后果很严重,梧州有人挨了……

当今社会,微信、QQ已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和生活的必备工具。不法分子盗用微信、QQ账号及密码,冒充账号主人实施诈骗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于是,一些唯利是图的人也做起了提供个人二维码,帮助诈骗分子收取赃款,并从中渔利的“生意”。

为获取非法利益,李某某、黄某甲、黄某乙在明知上线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由李某某将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黄某甲,再由黄某甲提供给黄某乙,然后由黄某乙出售给上线;在李某某收到诈骗所得的微信转款后,将钱款转给黄某甲,黄某甲再转给黄某乙,由黄某乙转给上线,三人分别从中获取提成。

6月18日,李某某先后收到被害人朱某某、罗某某转来的被诈骗钱款人民币1000元和3000元,并将上述款项层层转给黄某甲、黄某乙。6月19日,李某某分四次收到被害人龚某某转来的被诈骗钱款人民币2000元后,将上述钱款层层转给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乙将上述赃款转给上线,三人分别获取提成。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明知诈骗而提供帮助,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黄某甲、黄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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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综合编辑:梧州一缕阳光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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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22A0UVLH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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