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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炙手可热,电商会计核算的财税处理你会吗?

1.价外费用

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客户在支付货物价款的同时承担快递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等,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电子商务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代收的快递费用,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取得第三方收入

第一步客户下订单,并完成付款,销售方发货

(1)第三方平台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店铺

(2)购买方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3)销售方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第二步客户验货,并确认收货,第三方打款给销售方

(1)第三方平台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店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6%或3%)

第三方平台返款

借:其他应付款-店铺 (扣除手续用及佣金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2)购买方账务处理

取得普通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预付账款

取得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销售方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13%或3%)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23A0G9WA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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