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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省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成效,营造双创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双创”升级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升级转型,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通知所指众创空间是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和创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由独立法人主体运营管理,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创新创业载体。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运营主体为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实际运营时间满12个月。

2.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众创空间,原则上应为市级众创空间。

3.拥有固定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

4.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年入驻的企业和团队15个以上。至少有3个典型孵化案例。

5.具备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2名专兼职创业导师。

6.搭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每年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不低于10场。

7.服务对象应以科技型创业团队或成立不满36个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主。其中,在众创空间地址工商注册并实际入驻的小微企业(高校为运营主体的入驻创业团队)不小于10个。

8.按要求上报火炬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9.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省级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各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受理工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2020年5月20日前,登陆陕西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kpt.sstrc.gov.cn),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2.审核推荐。5月25日前,各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在线上传汇总表扫描件。

3.集中评审。在线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通过认定的纳入省级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体系。

三、申报要求

1.各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受理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2.申报单位应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3.在线注册、申报操作具体流程详见陕西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4.申报单位、空间入驻企业/团队账号自主注册,推荐单位账号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分配,或联系管理员获取。

四、联系人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苗宏雄,029-81884003

技术咨询及账号获取:张仁杰,029-88857950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24A0LAK0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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