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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曝光饿了么“逼独”,商户拒绝合作被涨佣至27%

近日,据《财经》E法报道,来自浙江温州的饿了么餐饮商家投诉称,在饿了么平台遭遇"二选一",若不签"独家协议",将被收取27%的抽佣比例,而之前签订协议时的抽佣费率为17%,增加了10%。这样的霸王条款令商家苦不堪言,而更令人气愤的是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自2018年上半年始,饿了么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条件,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饿了么在无充分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这样的商业霸权行径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后,鉴定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的竞争原则,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并在今年3月20日,将其作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通报。

然而,面对相关部门的惩戒,饿了么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4月24日,温州一位餐饮商家向《财经》E法表示,只因没同意饿了么签订独家协议的要求,而导致店铺被下架,这位商家不得已在2019年12月底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个月到期后,因为没有同意续签,于是佣金上调到了27%。而值得注意的是,该商家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抽佣保底价为5.2元,也就是说,每一单的实际佣金为5.2元或者单价的27%,以较高金额为准。而高佣金带来的压力,让商家举步维艰,又或者造成商品价格的上涨,由消费者买单。

而饿了么为何屡次踩线、恶意竞争、侵犯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胆大妄为的底气从何而来?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表示,"二选一"实际上很难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根据《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该有关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然而,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是行为人须构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才行,但这个举证责任很大,迄今为止,鲜有在互联网领域被认定存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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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27A0P2J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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