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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6月底前与权责清单相衔接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0日讯 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6月底前,持续完善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市、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优化山东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6月底前,与权责清单相衔接,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规划,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应用自建监管系统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完成系统升级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

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山东旗舰店的建设维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依法及时公示监管信息和曝光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应用端口;开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升级,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

优化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规范,对接联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知识库等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接收国家平台数据。(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推进信用监管,汇聚整合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以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

闪电新闻记者 柴慧娟 高亚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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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30A0DWK9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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