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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山东各级监管事项实现互联互通!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今年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市、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12月底前,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根据《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将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

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建立信息查询应用端口;开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升级,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

对接联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知识库等数据库。

汇聚整合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以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事项实行全覆盖,建立重点监管事项库,围绕重点监管事项,充分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等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过筛式排查。

统筹建设“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子系统,为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数据通道、数据资源、任务管理等支撑能力,具体包括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功能。

2020年6月底前,完善“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子系统,汇聚12345等投诉举报系统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应用。

2020年8月底前,整合省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控、环境物联网监控等资源,为全省相关部门非现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编辑:曲波 陈德罡)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30A0SJ7X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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