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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直播带货价格 也要界定主播佣金

直播带货拼低价的现象备受关注。在6月19日举办的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制定研讨会上,专家建议应对直播带货的价格和最高数量有所界定。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直播带货的本质是产品,而不是主播。现在的问题是,绝大多数直播电商更多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而且头部主播议价能力较高,在低价+抽佣+坑位费的模式下,商家很大一部分利润被主播拿走,毛利率高的商家还能剩下一点薄利,毛利率低一点的商家,量走得越多亏得越多。即使部分商家参与直播带货的目的是为了品牌效应,不太在乎利润,但中小商家却没这种底气烧钱陪玩,撑不住只能洒泪退场。

受伤的不仅是中小商家,还有消费者。由于主播佣金与坑位费本身是一种中间商赚差价的模式,品牌商既然给出品牌最低价,给出主播佣金分成最高价,那么还想保留利润,必然从消费者头上找补,质量的擦边球必然多起来。因此,直播带货的价格和最高数量要有所界定,主播的佣金也要有界定。

由于直播带货的火热和影视业受疫情影响,大量明星成了直播带货的主播,高价出场费被移植到直播带货中来。据新京报报道,“请明星带货血本无归”的故事,成了各大商家内部直播心得分享群的饭后谈资。明星主播坑位费一般在10万元至20万元,有的则可高达60万元。有商家花费25万元寻得一个直播坑位,最终以卖出50单惨淡收场。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朴西电商的负责人曾向他们透露,去年"口红一哥"李佳琦在双11当天的链接费为15万,分成比例为20%,他们和李佳琦合作了5次亏了3次,双十一当天更是亏了50万。曾经与李佳琦等主播合作过的三只松鼠、百草味等公司都曾表示,网红带货并不能带来可观的营收。

直播带货的目的是服务升级,不能让少数人受益或者少数MCN受益,而是要多方受益,特别是让中小企业受益。因此有必要限定主播佣金价格,通过合理的佣金分配机制与流量模式、售后管理机制确保商家端的利益,达成消费者、网红与品牌商三方的共赢,避免主播“挟用户以令商家”。

同时,为了制衡主播佣金过高带来的弊病,政府要多扶持企业家直接做主播来带货。企业本身的人才就可以组织起专业团队,而且这个团队更具有向心力,不但可以节省请网红明星主播的成本,而且对消费者更实惠。唯一不足的一点,就是绝大多数企业家没有网红明星的影响力,像董明珠、梁建章这样的明星企业家毕竟是极少数。但是政府可以帮助所有企业家打造影响力。政府可在公益事业、民生问题到国家问题的发言、企业文化的优化等方面以为企业家搭桥。

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经常为民生呼为国家鼓的企业家,必然受到消费者的推崇与信任,也就具有了网红明星效应。而且当企业家赢得信任力后,必然更加在意自己的形象,在企业治理上,必然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保障产品质量,不让任何负面新闻影响到自己形象进而影响到带货,影响到通过带货推动产品产业升级。至于企业家是否会夸大自己的产品质量和功能,根本不用担心,因为这个代价对企业来说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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