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3.上述两条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
申报资料
在沈实现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在沈实现创业的,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租房补贴。
在沈就业创业人员所需要件
1.《在沈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成熟实用人才所需要件
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申报租房补贴。
1.《成熟实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颁发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时间
租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每次申报上半个年度的租房补贴。
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31302
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024-31912275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898825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8504833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35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024-64689593
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9863050
浑南新区人社局:024-23896588
于洪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121280
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7332035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7125305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7821329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87851026
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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