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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联网审计有关问题思考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工具、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对包括审计行业在内的很多传统行业产生重大的甚至颠覆性的影响。为适应信息时代的变革,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有的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审计工具均将面临转型或升级。在这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已经率先垂范,开展了审计技术的变革。

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实施意见指出:“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2015年12月,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也指出:“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应对未来挑战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由之路。”

此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纷纷响应实施意见的号召,在各地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已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特别是在联网审计方面。例如2016年深圳市审计局组织实施深圳市本级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专项调查项目,首次通过联网审计对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实行了审计全覆盖。

从1996年国内金融系统对联网审计开始探索性研究至今,联网审计技术已日渐成熟,逐渐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IaaS、PaaS、SaaS混合应用模式,成为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一、关于联网审计

(一)联网审计定义

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联网审计定义。综合现有文献中关于联网审计定义的描述可概括为,联网审计是指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连接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实现高效率地数据采集、分析与处理,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实时、远程、连续、全面检查监督的行为。

(二)联网审计特征

与传统审计方式相比,联网审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适时或实时审计。审计人员可通过网络访问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数据库,实现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

2.远程、非现场集中审计。审计人员可通过网络远程访问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务系统数据库(或数据库备份),实现远程审计,同时在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对被审计单位数据库进行全面的扫描和初步审计判断,大量地减少现场审计工作量。

3.高效地数据采集。联网审计中,网络连接和数据采集一次性完成,其数据采集的数量、质量、效率远远高于传统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实施审计数据的采集。

4.高度依赖审计分析模型。审计分析模型是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业务特点和获取的数据结构特征,按照其固有的内在关系,通过计算、判断或条件关系建立的,用于审计数据分析的数学公式或逻辑表达式。审计分析模型可用于分析、检查、验证被审计单位财务相关事项的性质或数量,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科学的初步判断。审计分析模型可分为系统分析模型、类别分析模型和个体分析模型等。目前构建联网分析审计模型的技术主要有 SQL查询技术,多维联机分析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等。联网审计下,通过联网审计系统和审计分析模型可实现全样本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全部数据进行全面地、多层次、多角度地扫描检查。

5.信息系统审计成为必备条件。由于联网审计方式下,大量审计工作依赖于对被审计单位数据库的分析、查询、计算,因此确定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成为联网审计的必备条件。

6.数据安全性至关重要。由于联网审计需要通过网络环境在线工作,数据的安全性问题凸显其重要性。从技术层面需要确保数据具备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审计性。联网审计涉及的数据安全性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交换安全、数据存储安全、网络安全等。

(三)联网审计工作方式

联网审计方式下,审计项目组通常可分为综合组和现场组两大部分。综合组主要负责数据采集、分析、推送、实时技术支持以及审计计划的制定。现场组则依据综合组指定的审计计划和分发的审计数据,重点核查通过数据分析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疑点,通过检查现场原始凭证等资料,实施实物资产的盘点、观察,访谈相关单位和人员等具体审计程序,获取必要审计证据。在这种审计模式下,大量的审计工作被集中于后台处理,现场工作将被降至最低程度。

由上述联网审计概述情况可见,联网审计是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引发的审计技术变革,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从审计组织、审计程序、审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深刻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理念。

当前审计工作机关由于工作性质和特殊地位以及强大的技术力量,迅速实现了联网审计,并正在积极探索和应用更多信息技术工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社会审计工作也是审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处于技术变革和升级的关键时期,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借鉴审计机关已经在联网审计方面的成功实施经验呢?

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联网审计思考

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程度总体上看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除了国际“四大”中国成员所信息化建设程度较高外,大量的中国本土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技术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信息化程度较低的问题。

2016年1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7年6月30日,中注协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方案》。这些政策的出台,加快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一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纷纷调整信息化建设战略部署,并制定了行动计划。

在此背景之下,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联网审计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但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联网审计亟待解决的问题

1.数据采集难

在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仅有少数被审计单位同意提供财务系统电子数据,多数被审计单位仅同意查阅电子数据,但不允许拷贝或直接数据采集。有些涉密的被审计单位甚至仅允许在特定地点、特点时间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计算机查阅,并且只能查看不能采用复制、截屏等取证方式。个别被审计单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采集数据,但由于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加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采集技术不足,导致难以获取足够的有效数据。

数据采集难的问题主要源自于注册会计师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缺乏法规、政策依据,难以获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2.技术力量弱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电子数据,通常仅仅能够通过审计软件或者电子表格软件功能进行简单地分析和查询,尚不具备对复杂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挖掘能力,也不具备独立设计审计分析模型工具的技术实力。简而言之,即使取得了被审计单位的全部财务相关信息数据库,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暂时也无法充分利用这些数据实施有效的联网审计工作。

技术力量弱的问题主要源于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信息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

上述两个问题也经常交叉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联网审计工作。由于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力量不足,被审计单位担心其无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因此不愿意提供数据。由于数据采集难,导致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畏难而退,放弃或延缓了信息化审计工具和方法的研发投入。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提供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这使得国内任何单位在面临审计机关审计时都必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电子数据,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联网审计或其他与大数据相关的审计技术时,不可避免地面临数据采集的政策性障碍。

建议中注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或制订其他相关文件的方式,明确注册会计师在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工作时,被审计单位应该配合其提供电子数据文件,同时对注册会计师确保数据安全性、保密性作出规定。

不仅实施联网审计需要这一政策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实施信息化技术工具和方法改革审计工作的各项探索都需要被审计单位配合提供电子数据文件这一基本条件支持。

2.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联网审计及其他信息技术应用对审计工作的深刻影响已经毋庸置疑,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即将成为事务所未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的落后就意味着审计能力的落后,意味着即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因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快转变观念,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战略,切实加大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人才投入,迅速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采用信息化技术变革审计工作的研发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本质上是观念的变革。会计师事务所应从改变观念开始。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期待能够有一个速成的方式一步到位地实现信息化建设,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即使出现了成熟的商业化信息技术新工具新软件,仍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进行维护和二次开发,否则难以维系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营。

3.行业协会给予更多支持

中注协已经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信息化建设战略,加快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建议协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更多地支持,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

政策支持方面,除前述关于数据采集的政策建议外,还应尽快制定相关准则或指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新的信息技术改变传统审计方式的行为。另外还可以考虑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投资设立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公司,使其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之下独立专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资金支持方面,可在现有对事务所信息化投入补助基础上,根据事务所自身信息化建设规划,分期给予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支持。

技术支持方面,建议中注协建立自身的信息技术研发部门,从行业角度设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研发方向,并为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一定程度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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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3A04TCB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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