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3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现面向中关村海淀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2020年中关村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方向
1.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2.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3. 支持搭建集成电路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4.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5. 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海淀园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2)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已成功流片;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 集成电路服务平台
在中关村示范区海淀园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成立。
3. 系统整机企业
(1)注册在北京地区,且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2)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关村海淀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荐。
4. 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的集成电路领域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须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执行金额确定。
(四)补充说明
对经资审机构审定后支持金额不足10万元的企业不予立项支持。
二、申报要求
企业须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如以虚假材料申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资金支持,并将对社会进行公布。
(一)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根据企业类别,分别填报资金申报书(见附件3-6)。
1. 申报“支持方向”中第1、2项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附件3)。
2. 申报“支持方向”中第3项的中关村集成电路服务平台,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服务平台)》(附件4)。
3. 申报“支持方向”中第4项的北京地区系统整机企业,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系统整机企业)》(附件5)。
4. 申报“支持方向”中第5项的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的集成电路领域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产业集聚)》(附件6),并提供与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签订的2019年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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