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研发今日公示】
我孵化器入孵企业中有9家企业荣登公示名单
企业名单
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1日-9月17日
本次共4822家企业申报成功,具体名单可点击公示网址查看
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0862853/index.html
▶▶▶▶
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优做强,特制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普惠支持。
特点
(一)精准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北京市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投入的基础上,《管理办法》聚焦科技型小微企业,瞄准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面临的“痛点”和“堵点”,精准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二)普惠性补贴方式。对于有研发投入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根据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度直接申请,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
(三)研发费用范围贴合企业实际。本办法所指研发费用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四)申报流程简便。采用O2O的模式,“线上申报,线下审核”,简化政策申报流程,企业提交完整材料后,符合条件即可获得资金补贴。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指的企业为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支持,采取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一)研发费用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1.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指标应与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一致,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对于在财务上未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2.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指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经费支出。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3.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二)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度相应的补助标准如下:
1.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在10-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2.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3.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的,按照每家20万元给予补助。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