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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出台

10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反馈服务。今后,重点企业或社会第三方建设的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应逐步纳入对接范围。

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为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提供监管支撑服务的平台,主要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各级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提供平台支撑服务;为各级督查(考核)部门提供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效能评估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反馈服务。

在系统对接方面,我省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已有的监管业务系统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与监管系统进行对接,确保能够按要求进行数据交换。监管工作量大、需要独立的监管业务系统支撑的省级监管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本部门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化建设,并与监管系统进行对接联通。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自建的审批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中国(山西)、各级各部门自建的投诉举报平台等应当与监管系统实现对接联通。

在数据共享与应用上,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发挥监管数据中心作用,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监管风险预警服务,支持监管部门实施精准监管、智慧监管,为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资金管理等行政事务中实施信用激励和惩戒提供数据支持。(记者 薛建英)

山西晚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1026A02DQK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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