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定郑州市(含省直医疗机构)、济源示范区为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地区,从2021年1月—12月探索试点工作,为全省范围内推广积累经验,提供实践依据。
12月2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上述内容。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既可以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又可以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河南省内已有多家医院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保障护理质量与患者安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开展。
试点医疗机构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开展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且具备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申请、跟踪、评价护理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同时,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人员要具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四项条件。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医疗机构要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以防范执业风险。护士在外出执业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郑州、济源示范区要建立完善有利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试点医疗机构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交通、信息技术、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统筹:梁如意
责编:朱晓娟
编校: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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