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巨头被骂得狗血淋头,不值得为其辩驳,出来混嘛,迟早要还的。
很多人在网络、社交、线下交流等都认为,互联网巨头都变成了收租的,不务正业,丧失了科技公司的本色。咳咳,不多讲,见前文《互联网公司与科技有关吗?》,认为国内互联网巨头跟国外互联网巨头一样,甚至对等,那真是冤枉国内这些互联网玩家了,他们真没成为国外互联网巨头那样的想法,多累呀,动不动就有被拆分的危险。
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国内国外的互联网巨头,还有其他各个行业的巨头,最终形态都是收租的,这可能是国内外互联网巨头唯一相同的一点。
成为收租的无可厚非,人都是有惰性,为了长远发展,总需要有一项稳定的收益,以保证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否则都是风险创新,真没准那天就over了,对大家都不好。
收租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买下各种物业,收房租;比如垄断市场,收进场费;比如占领圈层用户,收交易服务费;等等。收租不可耻,有了稳定收入才能保证持续创新。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在形成收租后,沉迷于收租,甚至变本加厉的剥削和恶性打击创新。可惜的是,国内互联网巨头正在干这样的事,二选一、恶意并购、恶意冲击创新项目等等,不亦乐乎。使得在互联网领域的所有创业者,都会被问到一个问题:TABJP他们也做这个事情,你们怎么办?
这个问题要么是唯二回答,要么是无解。
被并购或消失,或者不知道。这是非常令人无语,甚至有些毛骨悚然,令人绝望,跟喜儿面对黄世仁差不多了。
结合起国内开始打击垄断,笔者认为恶意竞争比垄断更应该受到打击,特别是处于收租阶段的机构做恶意竞争。
至于是否投入科技研发和创新,那是企业的意愿,不能强迫,也不能进道德绑架。所以拿国外互联网巨头来对比,不合理也不公平。独特的国情,自主发展模式和路径,没必要照抄海外,也抄不了,但不损害社会利益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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