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栗翘楚)“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实现了飞速发展。作为新兴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在疫情期间进出口贸易额出现了不降反升的迹象,成为稳外贸的一个重要力量。”1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中国海关一直在积极适应和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有序发展。
一是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的物流延迟等影响,助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二是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我们增设了“9710”“9810”贸易方式,现已在北京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便利通关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三是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受疫情影响,去年国际航班大面积停航减班,传统运力骤减,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是全力保障“双11”等跨境电商业务高峰商品有序通关。2020年,跨境电商增长迅猛,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63.3%。2020年“双11”期间,全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系统共处理进出口清单5227万票,较上年增加25.5%;处理清单峰值达3407票/秒,增长113.2%,各项指标均创新高。
五是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为全面反映跨境电商整体进出口情况,海关总署充分借鉴我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对跨境电商的定义,探索建立了跨境电商统计体系。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李魁文表示,下一步,海关将继续聚焦新业态的发展和企业关切,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管和统计制度,不断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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