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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明年起移动无线充电设备功率要小于50W

集微网消息,为规范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有序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近日组织起草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自 2022年1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额定传输功率要求小于50W。

具体要求: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工作在1002-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50W。

额定传输功率大于22kW但不超过120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工作在19-21kHz频段,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22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工作在79-90kHz频段。

附:《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校对/西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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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0220A08CF7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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