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撤回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释义:
本条是关于意思表示撤回的规定。
一、撤回的意义
二、有效的撤回
审核:高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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