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并成功创办实体,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成功创业且吸纳就业,与吸纳就业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在我市租赁固定场地创业的,正常经营期内,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现将申请应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1、《大学生创业各类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贴2张1寸照片);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就业创业证基本信息页及创业情况页);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创业实体概述2份(用A4纸打印,主要围绕项目概况、项目特点、项目投资、项目运作等内容进行介绍);
7、吸纳就业相关材料(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2份等);
8、创业场租相关材料(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东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自建房村(社区)、镇(街道)两级证明原件2份等);
9、创业申请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2份。
另,申请创业补贴需要提交材料1至材料6和材料9七种;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者,增加材料7;申请创业场租补贴者,增加材料8。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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