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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购买药品是可能的!5000平方米物流仓库投入运营

在9月16日举行的“两区”建设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富义介绍了“两区”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所采取措施的成效。随着“两区”建设政策的突破,北京四家企业参与了跨境医药电子商务销售试点工作,这是中国跨境医药电子商务政策的首次尝试。

自北京市开展跨境医药电子商务销售试点工作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前跨境医药行业特点,创新发布了一系列行业发展指导政策,明确试点应用标准和仓储物流标准,建立部门协调、政企联动、市场支持、联合推进的跨境医药电子商务运营监管服务体系。

王富义表示,为建立健全跨境医药产品质量保证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天竺综合保险区等部门成立了药品跨境电商销售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并建立了联席会议沟通机制。围绕“整体高效、公开透明、综合监管”的原则,以实现“一体化”整体运作和“一站式”高效服务为目标,制定并发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申请程序”,并组织实施《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及其他证明文件。明确试点企业应履行质量管理、产品追溯和售后服务义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一个对象、一个代码、同一代码”的基本原则,建立跨境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跨境药品最低包装单位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要求试点企业实施首付补偿制度,维护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跨境药品仓储物流服务,提高试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监管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下发《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目前从产品可追溯性、储运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操作流程等方面对试点仓储物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在综合保险区注册的试点企业投资建设了5000多平方米的跨境医药产品专业第三方物流仓库,率先实现了中国跨境医药产品的专业化管理。现在仓库已经开通并投入使用。

据悉,目前北京有四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在北京开展跨境医药电子商务销售试点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报关、通关、物流等全过程服务,大大降低从事该业务的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仓储和物流配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和要求,及时研究创新措施,总结和完善北京市药品跨境电商销售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引导跨境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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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0918A0FCHI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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