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行人说明:
(1)各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2) 本次智慧物流和智能制造系统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 205 套各类智慧物流和智能制造系统产品,新增营业收入 149,212.00 万元的具体测算过程;(3)保荐工作报告中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的原因;(4)发行人曾存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供应商返利的具体情况。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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