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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内抢他人发的专属红包不退还的犯罪吗?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抢红包前,理当先判明该红包是供群友娱乐随便抢的红包,还是具有专门归属的红包,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不能伸手。这也说明,人们在从事网络活动时,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如果随意而为、投机取巧的话,就可能触犯法律。

网友咨询:

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李某的行为违法吗?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树勋律师解答: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

在权利人收取红包前,红包依然属于发红包者所有。因而,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

高树勋律师补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1、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 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1020A06V8N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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