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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标准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据市场监管总局10月29日消息,为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分为以下六大类(如图):网络销售类平台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

而在对平台进行分级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用户规模即平台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数量,业务种类即平台分类涉及的平台业务,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的限制或阻碍商户接触消费者的能力。因此,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以下三级(如下图):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

此外,《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十五条规则,并表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加强开放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编辑 崔漫)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1029A0D5KO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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