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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的原罪:隐性的权利深渊

最近国家出台了两个文件:

1、《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

释义:按照流量媒体平台属性分类,流量大小分级

2、《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释义:当归类处理好之后,明确各级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宗旨:流量越大,责任越大

其对应的权利则为:流量越大,能力越大,所掌握的话语权越大

话语权也是一种权利,一种被普罗大众所忽略的权利。

人人都可以言语,但在互联网环境下,人言又很卑微,单体发言淹没在信息之流;

但网红、大V、KOL之类则不同,背后聚集了成千上万的粉丝群体,其发声引起众声,众口烁金是此种力量的表述,而这种力量则掌控在大V之中

流量有两种属性:

向左:向上向善,与人正能量,体现流量价值;

向右:暴力、争端,与人负能量,获取更多流量。

这段时间媒体曝光Facebook给予暴力内容更多展现权重,激发用户争端潜能,获取更多关注,收获更多能量。

权利是一头猛兽,监管则是牢笼。

国家出台的政策就是笼子,圈住流量的原则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1116A027IC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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