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今年12月3日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小鹏汽车的这家销售公司在今年1月到6月的半年时间里,利用门店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方式,违法采集了43.16万张人脸照片。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当事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某公司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硬件及软件采购费用共计人民币17.38万元,当事人付款购买这些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至某公司后台系统,并通过某公司开发的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以此进行门店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
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旗下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某公司进行删除。
最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要知道的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方式,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定义、保护原则、法律责任、主体权利、信息处理等问题作出规定。在这方面,网信部门一直持续加强在当前大数据快速发展环境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小鹏汽车在明知触及隐私保护红线的情况下,仍然违规采用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未能履行企业的义务且不具备社会责任感。
今年315晚会上,央视就曾以《谁在偷我的“脸”》为主题曝光了苏州万店掌等软件公司,为线下商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抓取顾客的人脸信息。当时一同被曝光的还有许多线下知名品牌,比如良品铺子、科勒卫浴等公司,都在使用技术手段抓取用户人脸。
而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统计到今年1月到6月抓取了43万多张人脸照片,说明小鹏汽车在315晚会曝光之后,依然在使用类似的技术采集人脸信息,这是否属于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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