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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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我局现面向全市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申报内容及方向
2018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包括4大领域10个方向(详见《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试点示范
1.大数据存储管理。
2.大数据分析挖掘。
3.大数据安全保障。
(二)大数据重点领域应用试点示范
4.产业创新大数据应用。
5.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6.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
(三)大数据产业支撑服务试点示范
7.大数据测试评估。
8.大数据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
(四)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平台试点示范
9.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
10.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
三、申报方式
请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申报,并于12月20日(周三)下班前将报送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辖区内申报企业的《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3)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地址: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416室)
联系人:殷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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