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以来,市经信局修订印发了《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和《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原有旧办法,体现以下亮点:
一、将非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扶持对象
我市很多非独立法人企业、社会团体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和解决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等将非独立法人企业、社会团体纳入扶持范围,扶持对象明确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形成合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修订的《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更加侧重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新政策规定:对依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对依托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三、扩大信息产业扶持范围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出现,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也发生较大变化。本次修订的《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将扶持范围力求紧贴信息产业的最新发展方向,调整为“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穿戴、虚拟现实(VR、AR、MR)、智慧城市、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新型信息技术研发、应用项目和产业载体项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化融合项目、供应链管理项目等。
四、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壮大发展
为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资金效用,引导和鼓励我市强优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优化企业集团内部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兼并重组快速发展壮大,提高我市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区域综合竞争力。新修订的《中山市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一方面将近几年受资助企业常用的“吸收合并”重组方式补充进来;同时将“实施细则”第二条中的“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相对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企业的交易行为”修订为“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绝对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企业(被并购方)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资助标准的“最高可给予5%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修订为“最高可给予5%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进一步扩大受资助企业面,扶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本文转自: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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