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宣传系列活动的第十五课来啦
今天局妹带您了解
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起看!
一
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
二
申请条件
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三
补贴标准
按照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奖励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四
申请流程
(一)申报。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五
申请资料
(一)《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二)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
六
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029-88360286转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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