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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补贴,给正在创业和就业的你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0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02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0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02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二)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四、工作流程

0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一)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0724A03HXX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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