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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发布 CMC 批准后变更可比性方案定稿指南

美国 FDA 于 10 月 13 日发布了“NDA、ANDA 或 BLA 中化学、生产与控制信息批准后变更的可比性方案”定稿指南,以帮助企业通过使用可比性方案(CP)实施化学、生产和控制(CMC)批准后变更。点击打开识林小程序,阅览指南中英文内容

定稿指南与 2016 年 4 月发布的草案版本相比有一些变化,主要包括将 ICH 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纳入指南,允许制药商通过可比性方案来变更 API 供应商,而不是通过更繁琐的需事先批准的补充(PAS)报告来申请变更类别,并扩大指南范围以涉及药物主文件(DMF)和药械组合产品的 CP。

定稿指南将可比性方案定义为“全面的、前瞻性的书面计划,用于评估拟定的批准后 CMC 变更对药品(生物制品)的鉴别、规格、质量、纯度和效力的影响。”该方案可以作为原始申请的一部分或在 PAS 中提交。

本指南推荐了一个框架,通过鼓励企业采用以下方式来促进优质产品生产的创新和持续改进:

有效利用对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知识和理解

产品生命周期内的风险管理活动

有效的药品质量体系

包含 ICH Q12 原则

FDA 根据行业建议对指南进行了修订,以包括参考新通过的 ICH Q12 指南。指南指出,批准后变更应与 ICH Q9、Q10、Q11 和现有的 Q12 的原则保持一致。

API 供应商变更

FDA 还接受行业的建议,允许通过可比性方案对 API 供应商进行变更。

指南草案认为 API 供应商变更有“过高或不确定”风险,建议通过 PAS 而非可比性方案进行变更。

生物技术创新组织(BIO)在反馈意见中指出,“小分子产品的 API 供应商的变更不太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可接受的高风险或不确定风险。这一立场得到以下事实的支持:其它 FDA 指南允许 API 供应商的变更以 CBE-30 形式提交,前提是该供应商场地已经过 GMP 检查。此外,行业经验反映 API 供应商的变更通常不是高风险的 CMC 变更。”

定稿指南最终缩小了对 API 供应商变更的限制,将不建议使用 CP 的 API 变更限制为“将 API 供应商变更为尚未提供在 FDA 已批准药品中使用的 API 的供应商”。

囊括组合产品、DMF

定稿指南还解决了有关组合产品和 DMF 的可比性方案的问题。对于组合产品,对于以 CDER 或 CBER 为牵头中心的药械或生物器械组合产品可提交可比性方案。在确定可比性方案是否合适时 ,需要考虑对器械组成部分的拟议变更的性质。

此外,“可在提供批准后 CMC 变更的可比性方案中交叉引用 DMF,例如,增加在 FDA 批准的药品中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变更辅料供应商,变更容器和/或容器密封系统供应商。”关于生物制品申请中所包含的 DMF,如果 DMF 中的信息是原液、原液中间体或制剂信息,则不可在可比性方案中交叉引用该 DMF。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019A08PBO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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