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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享单车预付金不得超百元,购卡 7 日内未用可全额退款

IT之家 11 月 9 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合同》),对购买共享单车骑行卡的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

《合同》称,乙方(用户)可自主购买合适的骑行卡,购卡前请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及所购骑行卡种类、特定使用规则等说明,应自行保管好购卡信息。因自身原因无法使用已购买的骑行卡,应在 7 日内申请退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规定,单个账号内骑行卡预付金额度不得超过 100 元。此外,用户如选择的是设有有效期的连续包月类自动续费卡型,则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不再续费。

IT之家了解到,退费方面,《合同》显示乙方自购买骑行卡之日起 7 日内未使用的,可向甲方申请全额退款;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退回。退款方式为“甲方按乙方原付款方式原路退款”。

此外,甲方骑行卡连续包月价格发生调整,应在调整日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如果接受,则在下次扣费按照新的价格继续执行连续包月服务。甲方将按调整价格进行扣费。如果乙方不接受价格调整,可通过单车平台取消包月自动续费服务。甲方须在包月自动续费每个扣费日前 5 日通过 App 通知或短信等形式提醒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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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109A00VE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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