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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迈入“数字化电子发票”时代

为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力度,降低用票单位经营成本,提升用票便利度,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市于2022年10月27日起分批开展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

数字化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而是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税控设备;无需票种核定、领用、验旧;自动赋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并动态调整。同时,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省去人工收发、入账等操作,实现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入账归档一体化,财务管理信息化。”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自2022年10月27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其他纳税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分行业、分区域、分批次逐步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全力做好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落地服务工作,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如纳税人遇到开票问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征纳互动等渠道了解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有关事项。

云浮融媒记者:游思明

通讯员:邹为

编辑:潘伟

校对:赖秀梅

值班主编:赵军鳗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112A057K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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