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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慧检务建设的八点思考

作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冯涛 秦晔

检察院信息化4.0时代暨智慧检务时代已悄然而至,2017年9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指出,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在此次会议上,张雪樵副检察长也强调指出,全国检察机关要求真务实、勇于争先,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此,高检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领域智慧支撑、全方位智慧服务的总体框架,至此检察机关全面开启智慧检务建设工作。笔者在认真研读智慧检务建设要求,实地考察学习兄弟省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归纳出了对智慧检务建设的八点思考,从另一个角度讲八点思考也是在实践中遇到的八个问题。总结出来,以期在业内同志的帮助下,找到解决的办法。

一、智慧检务建设框架问题

高检院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智慧检务建设“四梁八柱”应用生态及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的建设目标。在总目标的指引下,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结合自身实际理清智慧检务建设的重点和具体建设过程中划分的板块,确定初步建成或是基本实现智慧检务,在总体架构上要达到什么要求、取得什么效果。智慧检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建设的基础和储备不同,建设进度也必然存在较大差异,模式也必然不尽相同。

二、数据的产出问题

无论案件辅助系统还是案管机器人,均是根据业务规则、法律法规、案例、优秀检察官的经验,制定规则、建立模型,但模型建立之后,需要用案件数据对规则进行判断。而在实践中,数据缺失或达不到应用要求是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例如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OCR识别进行数据转换,在实际效果上很难适应模型规则。笔者设想若实现计算机在卷宗中直接抓取数据也许能解决现有问题,但是实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各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至今仍未有效落实。因此,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是解决数据源问题的关键。

三、辅助系统的使用规则问题

在案件审查中,辅助系统针对案件作出风险提示,承办人是否必须逐一审查排除,对承办人自身已经确信,但仍然被系统提示的风险点是否可以不再审查,承办人对风险点的审查结果是否必须在系统上记录,上述问题是辅助系统使用规则中需要明确规定的。实践中,如果要求承办人对所有风险提示点全部审查并在系统上记录,无疑大大增加了工作量,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为此,在今后的智慧检务建设中,需要探索更为智能化的人机交互模式,以提高机器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数据交换问题

笔者通过考察学习检察系统内智慧检务建设情况,发现在数据交换上遇到两类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现有各类办案辅助系统同统一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交换问题,比如辅助系统生成的文书只有在统一业务系统中重新录入,才能生成文号,如此就产生了严重的重复录入问题;二是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的数据交换,例如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数据是否已经编目并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如何实现印章的数据式交换。

五、大数据应用场景问题

传统信息化系统是以现有业务为基础,实现了业务办理由线下到线上,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了规范化管理,确保办案全程留痕;二是深化了统计分析功能,拓展了统计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完全超越了传统思维,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可以发现问题出现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从而做出研判。目前,大数据应用仍然受限于小数据时代的统计分析思维,因此构建以“预测研判”为核心的大数据应用场景是智慧检务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六、大数据挖掘问题

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对海量的无规则数据的挖掘,但是截至目前,尚没有一条业务规则是通过对随机的、无规律的数据挖掘出来的,而是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承办人办案经验的总结制定出来的。换言之,大数据的运用不是为了认证人定规则,而是帮助决策者预测性地制定规则。因此,如何实现大数据挖掘是智慧检务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之一。

七、网格边界管理问题

数据互联互通的核心要旨是实现不同单位间数据的共享,但是这种共享是有条件的,需要共享协议来管理。例如,哪些数据可以直接共享,哪些数据需要通过审核后共享,哪些数据不能共享但可以用相关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实现代码共享。上述问题,是智慧检务建设中必须予以解决的关键性问题,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统一规则。

八、应用推进问题

以贵州为例,智慧检务建设目前存在发展不平衡,试点应用多、全面应用少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虽然领导十分重视,相关业务部门鼎力支持,但是仍然存在建设模式上的缺陷,不能将信息化与检察业务有效结合,在效率提高上十分有限,甚至在某些系统推行初期出现效率下降现象。因此,探索有效的智慧检务建设模式,也是智慧检务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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