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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无人测试与示范管理规定,深圳发布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细则

日前,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据了解,这是继8月份《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实施后,推动《条例》各项法规落实的系列重要举措,目标提供全国最好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条件,扩大开放道路范围,提供更多测试示范场景,鼓励开展专用作业车等多种示范应用,助力打造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最优的营商环境。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方向,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迅速,已由技术测试验证进入规模化测试示范及商业化探索阶段,企业对开展多场景测试示范的需求迫切。

为加快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及创新应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趋势,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在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借鉴国内外管理经验对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开展《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结合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对深圳市前期已发布《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进行整合。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事故和违法处理以及附则七大章节。

《实施细则》亮点

新增无人测试与示范章节

为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需求,新增无人测试与示范章节,允许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驾驶人不在车辆驾驶位上的无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结合深圳市已开展道路测试情况,基于验证企业自动驾驶技术能力的考虑,针对申请无人道路测试、无人示范应用的车辆,分别设置累计30000公里、10000公里的里程门槛,并限定了首次申请车辆数、安全员配置要求等条件,以确保申请车辆具备充足的安全条件。

扩展测试示范的道路及类型

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测试示范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满足无人清扫车等测试示范需求。允许有条件的区域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测试与示范活动。

简化申请及审核流程

进一步简化申请及审核办理流程,如取消申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要求,改为要求企业自行提供“安全性自我声明”,经市联席工作小组确认,并申领临时行驶号牌后即可开展相关活动。

放宽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及封闭场区实车测试比例

为降低企业总体测试负担,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结合行业技术发展现状,放宽了测试车辆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及封闭场区实车测试的比例。首次申请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取得相关测试报告,首次申请新增配置相同车辆的,可按照20%的比例进行,再次申请可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

记者 / 李璨

编辑 / 毛芸 王海苹(见习)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124A01G1S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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