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
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并于2023年1月1日执行
《通告》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基本功能软件包括
系统设置、文件管理、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
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和应用商店
同时,《通告》强调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
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今年2月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曾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并公开征求意见
正式出台的《通告》
与上述征求意见稿相比仅有细微变化
比如在第六条末尾处新增了
生产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规定
《通告》还强调
工信部会同国家网信办
加强对预置App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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