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藏党发﹝2019﹞10号)、《西藏自治区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20﹞3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等文件规定,经初审、复审、终审最终确定8家企业80人符合享受区内市场就业补贴;53人符合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90人符合享受三个月未就业补贴政策。现将资金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日(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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