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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游戏规则详细说明

(本次更新部分已用红色粗体标注出来)

为杜绝工作室入侵,阻断各种线下交易的源头,净化游戏内环境,营造良好的游戏氛围,特制定本规则。

一、经查或被举报后经核实确认,有下列行为的,永久封停涉事的本服账号,根据情节,可永久禁止涉事的IP地址。

1.1.账号买卖

使用现实货币,或等同现实货币的虚拟货币,或其他的游戏中的游戏货币、游戏内物资、游戏内权限,或任何可视为现实收益的权益,销售/购买本服游戏账号的行为。

1.2.线下交易

使用现实货币,或等同现实货币的虚拟货币,或其他的游戏中的游戏货币、游戏内物资、游戏内权限,或任何可视为现实收益的权益,销售/购买本服游戏内货币、装备、各类物资的行为。

1.3.代打代练

使用现实货币,或等同现实货币的虚拟货币,或其他的游戏中的游戏货币、游戏内物资、游戏内权限,或任何可视为现实收益的权益,在本服游戏中提供\接受游戏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练升级、代打军衔、带刷副本、带做任务等)的行为。

1.4.违规广告

在本服游戏内\论坛\QQ群,宣传\发布上述行为相关的广告/信息。

1.5.宣传它服

在本服游戏内\论坛\QQ群,宣传\发布其他服务器的广告/信息。

二、经查或被举报后经核实确认,有下列行为的,永久封停涉事的本服账号。

2.1.恶意补丁

使用会修改客户端数据的补丁,包括但不限于光柱、穿墙、模型贴图、大头补丁等。

2.2.使用歪瓜

使用歪瓜、瓜机脚本进行游戏。

2.3.BUG获利

使用游戏内BUG获取任何种类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经验、等级、金币、装备、物资、荣誉、击杀、军衔等。

2.4.名字违规

与有政治、宗教等社会立场的公众人物相同、相似,或遣词用语对其有意指、涵盖、丑化等;

可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涉及犯有战争罪、反人类罪、反社会罪等重大罪行的罪犯;

涉及有争议的历史人物;

涉及邪教、恐怖组织、反人类、反社会;

涉及低俗用语;

涉及侮辱其他玩家。

2.5.游戏多开

相同IP地址下同时登陆三个或以上游戏账号。

2.6.越级刷怪

使用大号带小号刷怪,怪物等级超过小号等级10级以上。

2.7. 多次恶意干扰他人史诗任务

采取骚扰性干扰他人史诗任务3次及以上

2.8. 建立辱骂性名字去世界频道骂人

泄愤式建立辱骂性的名字在世频道骂人,喷人的行为将连大号一起封停

三、经查或被举报后经核实确认,有下列行为的,可永久封停涉事的本服账号,GM享有解释权。

3.1.赠受超额

在游戏内,对其他人无偿赠予金币,累计超过50g;

在游戏内,收受他人无偿赠予金币,累计超过50g。

以下情况解读说明:

(1)同帐号下的任何角色之间不受此限制

(2)所有不同帐号之间的任何角色均受此规则限制

(3)A送装备给B,B再跟其他任何人进行交易此装备收取一定金币,受此规则影响

(4)正常交易不受此规则限制,但是价格不能超出太离谱,如交易一组符文布,收取40G.

(5)A一次性给予B金币和A分N次累计给予B金币都受规则限制

3.2. 黑装备

在团队/组队模式下,团长/装备拾取者/队长使用队长分配权限,直接将战利品分配给自己或自己的利益相关者;

在完美厄运中,不经商量直接拾取贡品箱子里的物品。

例外情况

在公会团、DKP团、4/8/16/N分团中,符合团队制度的分配,不受制限制;

事先已经达成明确约定的分配,不受制限制(此种游戏模式不推荐)

3.3.溢价交易

在游戏内,对游戏内装备/物资进行明显的溢价交易,构成交易事实的。

如不超过50G,那么将回收违规所得以及封号一个月,如超过50G直接永久封号

四、经查或被举报后经核实确认,有下列行为的,可封停涉事的本服账号三天,根据情节,最高可永久封停,GM享有解释权。

4.1.交易欺诈

上架0次配方;

以骗取收益为目的,恶意错位设置拍卖价格;

以骗取收益为目的,恶意用单件/少件物品取代整组物品,与整组物品同价上架;

以骗取收益为目的,恶意在多个付款取信邮件中设置个别高价邮件;

以骗局收益为目的,恶意在多个付款取信邮件中设置个别用单件/少件物品取代整组物品的邮件。

4.2.战场挂机

被玩家举报后经过GM查询数据确认为消极战场或GM亲自确认为战场挂机,清空荣誉并封号三天

4.3.违反ccwow发布的各类临时禁止事项。

4.4.未明确定义的其他违规行为。

五、经查或被举报后经核实确认,有下列行为的,游戏内禁言涉事的角色七天,根据情节可永久禁言,最高可封号,GM享有解释权。

5.1.窗口刷屏

一分钟内重复相同发言超过5次;

组队邀请类广告,平均间隔时间少于1分钟;

商业交易、公会招募类广告,平均间隔时间少于3分钟。

5.2.秽言扰屏

‘出口成脏’,浊词成句,污言满篇,亲属称谓随处可见的发言。

本准则解释权归CCWOW所有,并保留随时更新新的准则的权利。

更新于:2018-02-08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208G0A0XJ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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