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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腾讯觅影开放实验平台服务!为使用腾讯觅影开放实验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觅影开放实验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腾讯云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腾讯提供的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腾讯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您的相关责任。在本协议中,您可称为“甲方”,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可称为“乙方”。

1. 协议的范围

1.1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具备相关资质的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甲方”或“乙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腾讯觅影开放实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甲方使用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协议关系及冲突条款 本协议将以《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及其不时更新的版本(腾讯云服务协议,若链接地址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链接地址所对应的内容为准;其他链接地址变更的情形,均适用前述约定)为补充,该等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应以尽量一致的方式去理解,如的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乙方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同样应当遵守。

2. 服务内容

2.1 本服务是供甲方自行使用的医学人工智能科研工具型服务。 2.2 甲方可使用本服务进行医学科研数据的上传、脱敏、存储、标注、可视化统计,标注结果下载,AI 模型训练,AI 加速标注等。

3. 账户

3.1 甲方可以使用腾讯云账号,按照本服务购买页面提示完成开通服务流程,并获得本服务账户(简称“账户”)。甲方使用腾讯云账号应当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 3.2 甲方应当按照本服务注册流程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登记证件等;如果甲方资料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根据本服务规则自行进行更新。 3.3 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甲方名下全部账户。账户将作为甲方使用本服务的身份识别依据,甲方应当对账户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为其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 3.4 为保护账户和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实名认证,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可以通过向第三方核实甲方的身份和资格等信息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认证及取得甲方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3.5 实名认证是对账户归属进行判断的一个依据,且账户申请提现及获取发票时将以实名认证对应的主体为准,甲方在做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理解、遵守以下规则: (1)须确保认证主体与账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避免将单位使用的账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 (2)实名认证主体将被视为承诺对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若账户下行为出现纠纷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等),需由实名认证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3.6 甲方需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对账户的使用与管理。若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其账户交由他人管理的,请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例如更改登录密码等)。

4. 服务费用

4.1 开放实验平台的产品计费概述:
产品
套餐
计费说明
价格
基础版
包月
开放实验平台基础功能(包括数据上传、存储、标注、可视化和下载等),数据存储容量1TB,公网下行流量1TB。
602元/套(含税6%);一次性付费。
包年
开放实验平台基础功能(包括数据上传、存储、标注、可视化和下载等),数据存储容量1TB * 12月,公网下行流量1TB * 12月。
6836元/套(含税6%);一次性付费。
专业版
包月
开放实验平台基础功能(包括数据上传、存储、标注、可视化和下载等),AI 模型训练功能,AI 加速标注服务,数据存储容量1TB,公网下行流量1TB,GPU-V100单卡使用200小时。
4202元/套(含税6%);一次性付费。
包年
开放实验平台基础功能(包括数据上传、存储、标注、可视化和下载等),AI 模型训练功能,AI 加速标注服务,数据存储容量1TB * 12月,公网下行流量1TB * 12月,GPU-V100单卡使用200小时/月 * 12月。
50036元/套(含税6%);一次性付费。
另外可根据具体需求,定制产品配置,价格如下:
可选资源包
计费说明
价格
数据存储容量资源包
数据存储容量资源包
0.118元/GB/月(含税6%);一次性付费。
公网下行流量资源包
数据通过互联网从 COS 传输到客户端的流量,包括下载和浏览等。
0.5元/GB/月(含税6%);一次性付费。
GPU 资源包
AI 模型训练及加速标注所消耗 GPU 资源,以V100单卡每小时为基础计费单元。
18元/小时(含税6%);一次性付费。
4.2 甲方可以通过账号在线付款或充值续费,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为保证服务的持续性,若甲方选择线下支付费用的,应预留合理时间以便乙方核实到账情况并完成甲方账号充值)。乙方收到付款后将三个工作日内开通甲方所购买的服务。 4.3 对于已经付费购买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的缴费账单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对确认或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的确认或异议,视为甲方无异议;甲方如有异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乙方系统数据为准。乙方根据双方最后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使用的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与本条约定不一致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本协议按照《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相应规定来执行。

5. 权利义务及服务使用规则

5.1 为了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本服务会利用甲方通讯终端的处理器和带宽等资源。本服务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的费用,甲方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2 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但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3 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1)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2)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3)违反与乙方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5)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本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本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乙方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6)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 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甲方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乙方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7)实施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5.4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本服务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本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服务的源代码。 (3)将本服务单独销售、分发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将本服务的任何内容以应用接口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以本服务为基础创建与本服务相同、类似的服务。 (4)对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5)对本服务或者本服务所涉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6)通过任何方式或工具(如网络搜索/检索程序、抓取工具等),对本服务的任何内容进行检索或索引,或在未获得用户等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相关信息。 (7)通过修改或伪造本服务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本服务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8)通过非乙方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本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或通过非正常的、恶意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9)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服务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10)在乙方明确授权的方式之外使用平台标志等乙方的任何商业标识、乙方产品标识近似的标识或模仿乙方标识的内容。 (11)以任何形式表示与乙方或平台有关联或隶属关系、由乙方或平台赞助、经乙方或平台认可,或者可被合理推断为代表平台或乙方的观点或意见。 (12)将乙方或平台标志用于诋毁平台及乙方旗下任何产品及服务。 (13)在包含或显示色情内容、赌博、非法活动等非法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上使用乙方、平台等相关标志。 (14)删除、修改、遮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替换通过本服务提供给甲方的服务结果中可能包含的乙方平台相关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记、徽标、域名或平台其他明显的标志。 (15)其他未经乙方明示授权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5.5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自身需求对其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经国家许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等。 5.6 甲方应当对账户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措施,对自己存放在平台上的数据以及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保密性负责,并为甲方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泄露或丢失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5.7 甲方应按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备案、许可或批准(如需),以确保甲方依法进行经营或非经营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已经颁布或后续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8 为了数据的安全,甲方应负责客户数据的备份工作。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数据备份功能,请甲方自行对客户数据进行备份,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未进行数据备份、数据丢失等导致的损失。 5.9 甲方使用本服务实施实验、研究等项目的,甲方应确保项目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单位的流程和审核要求。 5.10 乙方仅对本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甲方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本服务产生影响: (1)甲方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2)甲方自有设备或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3)甲方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4)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 5.11 若乙方自行发现或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要求甲方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2)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3)限制、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甲方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4)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甲方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甲方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 (5)依法追究甲方的其他责任。 5.12 乙方可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乙方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为本款生效之需要,双方同意签订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及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 5.13 本服务仅供甲方用于科学实验、科学研究用途,相关处理结果仅作为甲方科研参考,不得被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不构成医疗器械的分析测量结果,不得作为诊断、治疗结论,未提供任何医疗服务或医疗介入行动的建议,不具备医学、司法、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保险理赔及其他领域上的证明效力,请谨慎参阅。乙方不对甲方根据上述内容所采取的任何决策、决定、行为等引起的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5.14 甲方同意,如甲方使用了本服务,则乙方有权免费将甲方使用本服务作为应用案例进行宣传并在宣传中使用相关的名称、标识等内容。

6. 服务等级

6.1 为明确本服务的服务等级,下列词语在本条中具有如下含义: (1)服务月度:服务月度是指甲方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甲方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2)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在某一分钟内,只有在甲方持续通过本服务的推送API或管理台页面推送的所有信息尝试均失败的情况下,该分钟才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如果甲方在某一分钟内通过本服务的推送API或管理台页面推送的信息尝试全部或部分成功时,则视为该分钟内的本服务均是可用的,不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在一个服务月度内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为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3)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按照服务月度内的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4)服务可用性 =(1-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100%。 6.2 乙方承诺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本协议第6. 条约定的免责情形除外),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6.3条约定获得赔偿。 6.3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本协议第6.2条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获得赔偿: (1)赔偿以乙方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甲方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乙方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甲方通过甲方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甲方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甲方就本服务支付的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3)赔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Av)
赔偿代金券金额
99.9% > Av ≥ 99.0%
月度服务费的10%
99.0% > Av ≥ 98.0%
月度服务费的20%
98.0% > Av
月度服务费的50%
6.4 如果甲方认为本服务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的,可以按照下述时限规定发起赔偿申请。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甲方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甲方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甲方提出赔偿申请后乙方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乙方的后台记录为准。 (2)甲方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甲方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自然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自然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甲方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乙方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乙方有权不受理甲方的赔偿申请,不对甲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6.5 甲方的赔偿申请需至少与下列信息一同提供: (1)甲方使用的登录账号。 (2)甲方的业务不可用具体时间段,精确到分钟。 6.6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乙方的赔偿范畴,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责任: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接口或数据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 (4)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由于甲方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6)甲方未遵循本服务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使用超过当前版本标定的服务能力上限而导致的; (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9)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乙方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乙方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7. 客户数据

7.1 客户数据指甲方存储、上传到本服务中,或者利用本服务以标注、分析、共享等任何方式处理的数据。 7.2 甲方保证,客户数据为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合法收集、获取或产生的数据,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人身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一切合法权益。 7.3 甲方应对客户数据享有合法、必要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不会也不曾将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甲方将客户数据用于本协议项下服务已获得相关主体的合法授权,甲方保证有合法权利使用本服务对前述数据进行存储、上传、标注、分析和共享等任何处理。 7.4 甲方保证,甲方在本服务中对客户数据进行存储、上传、标注、分析和共享等任何处理不违反任何医学伦理及社会公序良俗。 7.5 甲方在将客户数据上传至本服务前应对客户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使得患者或其他受试者的个人信息不可追溯与还原,且应当对患者或其他受试者身份相关特征内容进行无法识别人员身份的删除或模糊化处理。 7.6 乙方同意并认可,客户数据为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依法尊重和保护甲方客户数据,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访问或处理,但以下情形除外: (1)为实现甲方所选择的服务功能,经甲方同意后而需要访问或处理的。 (2)根据国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提供配合。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7.7 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客户数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客户数据。尽管乙方对客户数据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客户数据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因素造成泄漏、窃取等,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责。 7.8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本服务相关操作说明的规定,自行对甲方的客户数据进行上传、处理、删除、更改等操作,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甲方应谨慎操作。 7.9 乙方仅根据本协议为甲方自行操作处理客户数据提供本服务,因客户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 知识产权

8.1 双方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8.2 乙方是本服务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甲方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与本服务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乙方享有上述知识产权及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衍生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8.3 未经乙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9. 责任限制

9.1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它责任理论)承担责任,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9.2 于任何情形下,如果本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基于本协议和本服务向甲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甲方就本服务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

10. 其他

10.1 甲方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甲方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以在本服务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甲方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甲方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10.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0.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0.4 若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 10.6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