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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腾讯云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点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是指腾讯云为您提供的数字营销平台,可基于数字藏品、数字空间开展创新营销活动。通过为企业客户提供数字藏品设计与发行、标准/个性化数字空间构建、以及快速营销应用等产品能力,灵活适配企业客户触达消费者的各类场景,提升品牌形象和用户增长。

1.2 营销平台控制台

营销平台控制台,是指您成功支付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服务的相关费用后,腾讯云会为您分配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控制台的账号及密码。您可在控制台内完成企业资质注册、企业角色权限、企业员工账号管理等操作,并能使用关于数字藏品发行、审核,数字藏品营销活动,数字空间管理等的相关功能。

1.3 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是指基于区块链制作的,具有唯一链上序列号的数字化商品,可用于展示、分享、赠送等场景,在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服务中由至信链提供区块链服务。

1.4 数字空间

数字空间,是一种全新的数字化营销工具,通过云端技术进行图形渲染,数字空间提供高品质的 3D 画面效果,为用户带来身临其境的视觉体验。数字空间可以创建虚拟展示厅、虚拟店铺等,帮助品牌客户提高品牌曝光率和影响力,提供沉浸式的品牌体验,创造新颖的线上营销活动,提高用户参与度和品牌忠诚度,以及优化营销策略和提高效果。数字空间在品牌客户的营销活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商业价值,为品牌客户提供了全新的营销策略和方案。

1.5 服务时间

您成功支付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服务的相关费用后,即获得该项服务,可最晚于下单之日一年内开始使用 Web3.0 数字营销活动服务。
若您购买数字藏品营销活动(单次版),则服务时间为本次营销活动开始时间至1个月内(30天)。
若您购买数字藏品营销活动(包年版),则服务时间为首次活动开始时间至1年内(365天)。

1.6 服务时间内不可用分钟数

在某一分钟内,只有在您通过被分配的账号无法登录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控制台,或控制台页面全部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下,该分钟才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如果您在某一分钟内成功登录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控制台且控制台页面中的服务全部或部分服务可用时,则视为该分钟内的本服务均是可用的,不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在服务时间内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为服务时间内不可用分钟数。

1.7 服务时间内服务总分钟数

按照服务时间内的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时间内不可用分钟数/服务时间内服务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可用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赔偿方案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对于本服务,如 Web3.0 数字营销平台控制台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获得赔偿:
服务可用性( X )
赔偿方案
99.9% > X ≥ 90.0%
延长本次购买服务时间的(1- X)× 100%
90.0% > X ≥ 10.0%
延长本次购买服务时间的(1- X)× 120%
10.0% > X
全额退款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时间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时间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时间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六十(60)个自然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时间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六十(60)个自然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腾讯云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或协议中约定的正常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4.2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如运营商故障等。
4.3 由于腾讯云、您或其他主体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网络运营商原因或政府管制等其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使用中止、中断、延误、使用限制、使用异常、使用不能、暂时性网站关闭等。
4.4 因国家工信部、信管局等监管部门和运营商等管控引起的。
4.5 您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所引起的。
4.6 您自身网络、系统、软件或设备等故障所引起的。
4.7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引起的数据、资料、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
4.8 由于您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4.9 您的任何涉及黄赌毒、诈骗等非法信息引起的。
4.10 您未遵循腾讯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4.11 使用超过当前付费版本标明的服务能力上限而导致的服务延时或丢弃。
4.12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的情况。
4.13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服务条款、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即双方针对本服务实际签署的协议,以实际签署为准)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