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一、蛮横的商家
七夕本应是一个愉快的日子,但在京东的购物彻底将它毁掉了。
1、质量与宣传的不符,违反法律规定,已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本人于2019年7月31日在京东购买了一份摆件,到货后,经查验质量较差,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以消费者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
2、三倍赔偿要求被商家告敲诈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七夕心情大受影响,跟客服沟通被拒绝退货本已让人愤怒。在接到商家电话后,其依然不是答应退货而是只愿意退100-200元钱。这彻底让本人失望。
经仔细查验,发现其实为高仿。因此我要求除退货外,还必须三倍赔偿。
谁知这商家居然如此蛮横,对于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其居然向京东反馈消费者敲诈!
真是活久见,京东第三方商家公然售假居然能如此理直气壮!
藏在角落里的“精仿”
二、京东:商家已标志其为高仿,跟我们没有关系
对此,我向京东平台投诉。
1、冠冕堂皇不负责任,搪塞消费者
在向京东投诉后,其安排了一名所谓高级专员来进行处理。其冠冕堂皇、不负责任的回复:京东平台商家都是取得授权的,都是有资质的。
这样的回复真是可耻、可笑。商家在自己商品详情页的不起眼的位置已承认自己是“精仿”,且在前一天沟通中,其也承认自己是高仿。
作为消费者,想问京东,想问刘强东先生,你们的员工都是如此工作的吗?不做任何调查,就如此不负责任信誓旦旦的“欺骗”消费者?
2、京东:商家已提示,消费者应注意提示,未查看到高仿信息责任自负
在跟这名所谓的高级专员反馈相关信息我已截图、录音后。其又变更措辞为:
商家已经在详情页标志了其为高仿,消费者应该自己注意。没有注意到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
对此,作为消费者,我想问刘强东先生:您的这名高级专员所说都是属实么?只要商家标注其是高仿,就可以在您的京东平台公然售卖了?
3、商家售假平台没有责任?
在问到商家售卖高仿,京东作为电商平台应如何处理时。该高级专员回复消费者:
只要商家标志了就行,且商家是否侵权,是商家和原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之间的纠纷,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平台没有责任。
对此,作为消费者,我想问刘强东先生:您的这名高级专员所说都是属实么?平台对商家售假就真的没有责任?
三、诉求
尊敬的刘强东先生,您的高级专员所说的话我已经录音了。真诚的希望你们能够协助解决问题,承担起平台应有的责任:
1、协助解决退货问题;
2、对于售卖高仿的商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我本人;
3、你们商家诽谤我本人敲诈,要求该商家给予我本人赔礼道歉;
4、如果你们并非该高级专员所说的那样,就应该也给予其应有的处分,否则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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